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拉卡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拉卡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偿本金7685.23元及分期手续费、罚息和滞纳金(从2016年10月25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合并以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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