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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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和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自2019年7月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本金20000元,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本金20000元,年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