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在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及保全费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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