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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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4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其中2018年7月21日被告出具还款计划前欠原告20个月的利息;2018年7月22日之后利息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7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