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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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48498.33元(58498.33元-10000元)。原告***获得此赔偿款后,退还被告***垫付款5000元。 案件受理费446元,鉴定费88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