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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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5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照2020年9月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00元,保全费4470元,合计16170元,有原告负担5980元,由被告***、***负担1019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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