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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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按年息15.4%,从2020年3月17日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4元,公告费560,合计:122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64元。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