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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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苏1181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自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