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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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七里香大酒店有限公司 成都站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