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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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德阳市河东区××路××段××号××栋××号房屋(产权证号:C××7号)、德阳市河东区凯江路一段55号D栋1-4号房屋(产权证号:C××9号)、德阳市蒙山街238号翠竹苑房屋(产权证号:德府国用(2004)第B20331-XXX号XXX); 二、查封***、刘恒利共同所有的位于德阳市××路××号××庄××栋××号房产(产权证号:川2020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8)。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