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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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4民初42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2020年07月01日至2020年08月19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共计6,443.84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自2020年08月20日始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08月20日始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5元,诉讼保全费1,654元,合计4,089元,由***负担300元,***、***负担3,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39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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