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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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从2020年10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利息至借款归还时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