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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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0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757736元并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141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借款利息至借款还清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26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640元,由原告***承担140元,由被告***承担17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