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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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优家格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营山县人民法院(2020)川1322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本院将依法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可处置的财产时将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适宜处置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