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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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营山县人民法院(2020)川1322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本院将依法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可处置的财产时将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适宜处置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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