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海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扬州海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287103.34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给原告自2019年1月1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在7500000元最高额保证额度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12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63125元,由被告扬州海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须在案件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缴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如逾期未缴,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