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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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00000元;自2020年10月17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息至给付完为止; 二、被告***、***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