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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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27,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投资款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