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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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其中截止至2020年1月3日的利息10万元,自2020年1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万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9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