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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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蒙城县尊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1月3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9万元及利息(50万元本金从2020年11月3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19万元本金从2017年12月2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1月3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