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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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永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永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50000元及其利息2320929元(2020年10月15日之后利率亦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76672元,保全费5000元,计81672元,由原告孙永生、庞莉红负担22375元,由被告胡潇月、安徽立德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9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