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茂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茂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592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原告***、***预交14520元,本院依照《 诉讼费用 交纳办法 》第 二十一条 规定,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金额计算退还原告*** 9 、***4931元,剩余案件受理费9589元,由被告广西茂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329元,原告***、***负担3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589元(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