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夏州凌丰农林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临夏州凌丰农林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借款本金4998957.79元及同期利息(以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

二、被告临夏州凌丰农林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如若不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临夏市庆胜路天丰花园6号楼2号地下室房屋、临夏县土桥镇新城区外环仿古一条街26号商铺第3-4间商铺、26号商铺第5-7间商铺、19号商铺一二层3间三层3间【5、6、7号】商铺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临夏州凌丰农林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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