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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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防城港冠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防城港冠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东路蓝湾财富4单元17层1705号房、4单元17层1706号房的《不动产权证》; 二、被告防城港冠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2110.0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防城港冠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