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向原告***、***、***返还156117.7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从2020年5月22日起,以款项156117.7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68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4元,减半收取3172元,财产保全费2238元,合计5410元,由原告***、***、***负担2898元,被告***负担25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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