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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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140,000元;并以本金1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88元,减半收取2,894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1,4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履行义务,如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