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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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机械费263483.17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租赁费为基础,自2020年1月25日起,以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785元,保全费198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