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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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甘0403执23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9年8月**日,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3年2月**日,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甘0403民初54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私下达成还款协议。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9日申请撤回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终结本院(2021)甘0403执2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杨文录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李世良 书记员万**鹏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