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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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422执189号 何建军、苏青柏: 申请执行人何建军与被执行人苏青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422民初310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何建军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当日立案执行,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苏青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苏青柏给付申请执行人何建军执行款16895元、案件受理费112元,并承担执行费15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苏青柏直接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6895元、案件受理费112元,执行费153元已由被执行人苏青柏交纳。至此,(2020)甘0422民初31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由被执行人苏青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会宁县人民法院(2020)甘0422民初31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