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阳易兴建材有限公司
衡阳易兴建材有限公司衡东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424民初17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衡阳易兴建材有限公司,地址:衡阳市雁峰区湘江南路123号江洲花园12号楼307室。

法定代表人:文建美。

被告:衡阳易兴建材有限公司衡东分公司,地址:衡东县大浦镇衡大公路旁101-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

原告***与被告衡阳易兴建材有限公司、衡阳易兴建材有限公司衡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文韬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肖浅浅

裁判日期 2020-02-21
发布日期 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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