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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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31执76号 张某某、石某某、曹某某: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石某某、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631民初2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石某某、曹某某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4月19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20000元、诉讼费637.5元、执行费200元。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4月20日向被执行人石某某、曹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借款20000元、诉讼费637.5元、执行费200元。被执行人石某某、曹某某收到执行通书于于2021年7月14日自觉履行了给付义务,现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2021)陕0631执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