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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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房押金5万元。 三、反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水电费、物业费、环卫费共计2330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200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12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567元,由反诉原告***、***、***、***负担4000元,由反诉被告***负担567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