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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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扬州雅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扬州雅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1203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扬州雅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