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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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2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本金142500元、年利息24%从2018年9月28日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止,此后的利息按本金142500元、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2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