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兴隆鑫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被执行款项2283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现金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费237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