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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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2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以1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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