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宝鸡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宝鸡拖拉机厂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8200元并承担违约金5946元; 二、驳回原告宝鸡中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陕西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宝鸡市陈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2元,由被告宝鸡拖拉机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