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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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律师费损失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负担130元,由被告***负担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