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反诉被告***与反诉原告***于2020年6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6日解除;

二、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反诉原告***租金及保证金共计99,000元;

三、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违约金10,000元;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4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548元,反诉被告***负担1,1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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