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听康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由被告***、***、***、***购买,房屋相关财产权益归被告***、***、***、***所有;

二、由上海市浦东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保管的被告***户房屋补偿款450万元中由原告***、***、***享有3,444,425.09元,由被告***、***、***、***享有1,055,574.91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7,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8,499.83元,由被告***、***、***、***负担19,300.17元,被告***、***、***、***应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8-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