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7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7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不得执行***在天津市宁河区××镇××处植树补贴款。

一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共计7000元,由上诉人***负担。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7执异7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8-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