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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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7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7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不得执行***在天津市宁河区××镇××处植树补贴款。 一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共计7000元,由上诉人***负担。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7执异7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