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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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沧州鑫典寄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转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退还购车款164000元,原告***向被告***返还车牌号为×××的搅拌车。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790元,全部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