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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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745.45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和逾期利息以19745.4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元,减半收取1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