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川跃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陈兆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61983.57元及留购价款100元,合计62083.57元;

二、***、陈兆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2396.71元;

三、候永英对上述第一、二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涉案渝D28725自卸货车(发动机号18A00245012,车架号LZFF25X46JD036406)一辆折价、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为1290元,由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0元,***、陈兆会、候永英共同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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