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汉中X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的银行存款(账号:270604XXXXXXXXXXXXXXX7),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XXXXXXXXXXXX6)、长安银行(账号:621448XXXXXXXXXXXX0)的银行存款,以上保全财产价值以人民币656825元为限,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汉中X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或经济收入。 案件申请费3804元,由申请人汉台区温X建材商贸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