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的物业服务费10027.5元、车位维护费1750元,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的分摊电费1243.7元、水费及分摊水费1574.1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以当月欠物业服务费286.5元为本金,从欠费第三个月的1日起按每天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10027.5元为限);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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