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磊服装衬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华磊服装衬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8,943元; 二、被告深圳市华磊服装衬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清偿全部剩余本金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38,94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8元,减半收取2,08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2,649元,由原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51元,由被告深圳市华磊服装衬布有限公司负担1,898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