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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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州法卡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款项29097.43元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9097.43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5元,由原告***负担802,由被告广州法卡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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