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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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市艾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法卡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款项29097.43元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9097.43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5元,由原告***负担802,由被告广州法卡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