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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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平原县元开彩瓦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平原东岳欧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平原县柏安康医养中心、***、***名下的银行存款700万元或查封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