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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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平原县元开彩瓦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平原东岳欧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平原县柏安康医养中心、***、***名下的银行存款700万元或查封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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