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9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0元,被告***负担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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