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岳阳芳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被告***、被告岳阳芳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9,381.73元及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170,443.56元;并以189,381.73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11元,由原告***负担439元,由被告***、被告***、被告岳阳芳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272元;保全费2,770元,由原告***负担450元,由被告***、被告***、被告岳阳芳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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